2023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2014年城市规划师报名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整理 编辑:月子中心 2024-11-10 14: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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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城市规划师报名什么时候开始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8、19日,各地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将于2014年6月左右开始,查询汇总http://www.zige365.com/csghs/time_csghs/1312914581383950.html
2,职业规划师从哪里报名
1·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9:00—8月31日24:00; 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8月31日—9月1日(每天9:00—12:00,14:30—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9月2日24:00。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cpta.com.cn)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2014年之前在我区参加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报名缴费。2014年之前在外省(区、市)参加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变更以及首次报考的人员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3,注册城乡规划师 什么时候出成绩
注册城乡规划师 11月8日出成绩一、从注册之日开始计算;二、变化1、注册城市规划师更名为注册城乡规划师;2、国家正式对城乡规划师实现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意味着规划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类门槛会有所提升;3、建筑学将从相关专业地位提升至同等专业,考试报名与城乡规划专业同待遇,无需多一年工作经验;4、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及《城乡规划相关知识》;5、取得“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6、考试城市由2年一个周期滚动改为4年一个周期滚动,成绩保留从2年增加至4年;7、规划成果必须必须需要注册规划师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注册规划师可规劝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可拒绝签字;8、注册有效期从5年调整为3年。(2017年1月8日)注册城乡规划师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http://zgcjcx.cpta.com.cn考试完试2~3个月,所以12月底到1月中旬期间,看效率而定现在未出成绩,已经12月23日。另外,注册周期由3年变5年,楼主说反了
4,有关城乡规划考证的问题
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6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5年。
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2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年。
科目及时间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发证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5,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实施办法
颁布者:人事部、建设部颁布日期:2000-02-23实施日期:2000-02-23实效性:有效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五、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六、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七、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度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八、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九、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培训任务。申请承担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十、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十二、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6,城市规划师都需要具备哪些学问
一、考试简介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成绩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 2008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是11月29、30日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每年5、6月份。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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